English

天津实施权利告知制度

1998-08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从近日开始,天津市的检察官们在首次接触被羁押人和证人时,都将向他们强调“这是你的权利”这句话,同时要送发《被羁押人须知》和《证人须知》,以保护被羁押人和证人的合法权利。

《被羁押人须知》规定被羁押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,包括诉讼人、人身权、控告权、辩护权、依法要求回避权、上诉权、申诉权等16项权利和应履行的6项义务。《证人须知》规定证人享有的9项权利和应履行的6项义务。

摘自《法制日报》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